第三胎因村规民约不享受村集体股民待遇?市政府回应,律师发声
- 来源:极目新闻
- 时间:2023-08-31 07:22:40
极目新闻记者 舒隆焕
近期,西安莲湖区西桃园社区一居民在网上投诉称,对其第三胎孩子不能享受村集体待遇表示不解,希望相关部门协调解决。对此,西安市政府回应称,依照《西桃园村规民约》的规定,所有股民的第三胎均不能享受股民待遇。有律师分析,如果该村村规民约是依照村民集体的意愿,经过民主程序而制定的,其遵循了法定程序且内容合法,就具有法律效力,“也就是说经三分之二以上股民(村民)代表同意,第三胎不享受股民待遇的说法是可以的。”
留言及回复(领导留言板官网截图)
(资料图片)
市政府:依据村规民约三胎不享受股民待遇
今年5月,上述居民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称,“我是西安市莲湖区西关街道西桃园社区居民,我的三胎孩子于2022年10月出生。村委会书记以村民公约为理由,不允许孩子进入村集体,不能享受和一胎二胎孩子平等的待遇。”
今年8月23日,西安市政府回复称,经核查,该居民反映的情况与事实相符。相关回复表示,西桃园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民身份确定依据的是《西桃园村规民约》,西桃园村规民约的制定是由全体股民代表开会一致通过决定的。原西桃园村规民约于2018年12月17日制定,当时《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中并未涉及三胎的政策,因此原村规民约对三胎并未涉及,三胎不享受村民待遇。
回复还称,2022年10月西桃园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,新一届领导班子成立,新的股民代表选出37人,并于2023年3月25日召开了全体股民代表大会,股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新的村规民约,并于2023年3月26日执行,村规民约中第二条明确指出,所有股民的第三胎均不能享受股民待遇。因此,依据上述内容,三胎不享受股民待遇。
记者注意到,《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2016年5月26日修订,贯彻落实国家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;2022年5月25日修订,作出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规定。
律师:程序内容合法村规民约具有法律效力
近日,上述投诉和回复引发了相关讨论。有网友质疑,村规民约的规定似乎不合理,或与国家鼓励生育的政策相违背。有人则认为村集体的收入不等同于国家补贴,村集体是可以决定如何分配的,若对分配的“人头”不予以限制,对没有第三胎的家庭不公平。
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,村规民约是村民会议基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授权,依照村民集体的意愿,经过民主程序而制定的规章制度,只要其遵循了法定程序且内容合法,就具有法律效力。
付建分析指出,对于上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利益分配等问题,村集体有权决定。因此,村民应当受到约束,“也就是说经三分之二以上股民(村民)代表同意,第三胎不享受股民待遇的说法是可以的。”
付建表示,在村民自治中,村规民约是基层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村民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、自我监督的重要手段。村规民约的制定可以规范村民的行为,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,促进村民自治和村民自治组织的健康发展。同时,村规民约也可以为村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和管理,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。
另外,付建建议,村规民约在制定的过程中要遵循法律法规,要符合民主程序,全程做到公开透明,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,“村规民约的制定不仅要听取村民的意见,还要反映村民的呼声。”
(来源:极目新闻)
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“极目新闻”客户端,未经授权请勿转载,欢迎提供新闻线索,一经采纳即付报酬。
关键词: